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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继承律师_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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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老年人再婚,只要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有继承的权利。夫妻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注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家析产、夫妻继承权的限制等问题。下面,大连继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老年人再婚夫妻继承权的知识。
  一、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对于老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例外。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
  三、夫妻相互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以上就是大连继承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继承权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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